索 引 号 | 46904238/2016-00208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其他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2016-03-22 |
文 号 | 泰公管发〔2016〕17号 | 时 效 |
各科室,各分中心、管理部:
为了推进制度落实年的目标任务,更好地促进规范履职,特重申以下几点意见:
一、严守制度不越位
要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及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做到按规办事不越位。遇有不在规定之内的事宜按照中心制定的议事规则进行决策,杜绝随意决策、乱作为等现象。
二、规范服务不缺位
要按照中心制定的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进行规范化服务,做到履行职责不缺位。对中心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要主动进位,积极履职,不扯皮、不推诿。
三、敢于担当不错位
要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不怕矛盾,不避难题,做到敢于担当不错位。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敢于较真碰硬,设法处理解决,决不延误工作。
以上通知要求请各部门传达到中心每个在岗职工,中心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查,对不能正确履职、规范履职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