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4/2016-02837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报告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6-08-17 |
文 号 | 泰环发〔2016〕81号 | 时 效 |
省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贵办《关于征求<江苏省“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收悉,经认真核对后将反馈意见上报。(联系人:市环保局总量处李晶,电话:86195590)
反馈意见如下:
一、附表1 “十三五”江苏省国家考核断面一览表
1、P.52序号95和96祥和大桥和新十圩港大桥断面为“十三五”新增断面,2013和2014年均未开展监测,因此水质类别不确定为Ⅲ类和Ⅳ类;
2、序号96新十圩港大桥断面经纬度坐标建议改为120°14′51″和31°57′18″;
3、序号97泰东大桥断面经纬度坐标建议改为120°6′9″和31°39′4″,2013年水质类别建议改为Ⅲ类。
二、附表2 “十三五”江苏省省考断面一览表
1、P.68祥和大桥断面考核县和断面所在县建议改为医药高新区;
2、海陵大桥断面考核县和断面所在县建议改为海陵区;
3、高港码头断面考核县和断面所在县建议改为医药高新区;
4、朱庄大桥断面考核县和断面所在县建议改为海陵区;
5、高港大桥断面考核县和断面所在县建议改为医药高新区;
6、口岸闸断面考核县和断面所在县建议改为高港区;
7、泰东断面考核县和断面所在县建议改为海陵区;
8、崔母大桥断面考核县建议改为姜堰区;
9、迎江桥断面考核县和断面所在县建议改为海陵区;
10、徐庄大桥断面考核县建议改为海陵区;
11、朱楼桥断面水质现状和考核目标建议改为Ⅳ类
(以上均参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泰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三五”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书》)
三、附表4 江苏省流域控制单元
1、P.102 斗龙港盐城市控制单元H70:盐都区葛武镇不属于泰州市,建议改为盐城市;
2、P.110 泰东河泰州市控制单元H87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没有凤凰路街道,只有凤凰街道,建议改为“凤凰街道”。
四、附表6 省里流域优控单元一览表
P.125 泰东河泰州市控制单元可以合并,序号79和80合并为79。泰东河泰州市控制单元建议删除泰州市姜堰区通扬运河崔母大桥。
理由:崔母大桥位于通扬运河上,通扬运河和泰东河的水系不联通,崔母大桥断面的设置不会影响泰东河的水质。
五、附表8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考核目标
1、P.137 泰州市长江永安洲永正水源地水质现状和考核目标Ⅱ类建议改为“Ⅲ类”;
2、横径河水源地名称建议改为“横泾河水源地”;
3、长江蟛蜞港水源地水质现状Ⅱ类建议改为“Ⅲ类”。
(以上均参照省《水十条》)
六、附表11-1 重点工程一览表:污染源治理项目
1、建议泰州市所有项目建设期限均改为“2016-2020”;
2、P.202靖江市四个项目控制单元建议全部改为“十圩港泰州市控制单元”;
3、高港区“泰州市高港城区雨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建设内容建议改为“建设污水管道约32.5km,管径d200~d800;建设雨水管约25.8km,管径d800~d2000;建设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7座;建设污水提升泵站1座;建设污水调蓄池1座”;
4、高港区“永安洲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内容建议改为“污水提升泵站1座、污水管网约18公里”;控制单元建议改为“长江常州市魏村控制单元”;计划总投资建议改为“4400”;
5、海陵区“九龙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控制单元建议改为“南官河泰州市控制单元”;
6、海陵区“第四(城北)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污水管网工程”和“第一(城南)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污水管网工程”控制单元建议改为“南官河泰州市控制单元”;
7、建议删除海陵区“第四(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续建”工程;
8、建议删除姜堰区“姜堰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新建”工程;
9、建议删除医药高新区“滨江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污水管网工程”;
10、医药高新区“第二(城南)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污水管网工程”和“第二(城南)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控制单元建议改为“南官河泰州市控制单元”。
七、附表11-2 重点工程一览表: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1、建议泰州市所有项目建设期限均改为“2016-2020”;
2、P.228泰兴市“农村水环境整治”和“黑臭水体整治”共三个项目的控制单元建议均改为“古马干河泰州市控制单元”。
八、附表11-3 重点工程一览表:水环境保护与修复项目
1、建议泰州市所有项目建设期限均改为“2016-2020”;
2、P.242泰兴市“水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及修复”控制单元建议改为“古马干河泰州市控制单元”;
3、“高港区凤栖湖水生态治理工程”计划总投资建议改为“4000”。
九、附表11-4 重点工程一览表:能力建设项目
P.246建议兴化市“水污染监测能力建设”建设期限改为“2016-2020”。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21日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