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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41647/2018-00296 | 分 类 | 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01-31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泰州市民政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拟订全市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3.贯彻执行国家、省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全市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审核报批市级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4.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5.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地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工作;负责过往部队饮食供应等工作。
6.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7.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8.承担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市行政村(社区)、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拟订全市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指导审核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承担标准地名发布的具体工作,提供地名信息;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广地名标牌国家标准;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编印出版政区图;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9.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0.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五保户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
11.拟订全市老龄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2.承担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管理责任。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涉外婚姻、涉外收养工作;监督、检查婚姻、收养管理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13.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14.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5.指导市(区)民政事业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16.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市(区)民政系统信访工作。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处、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处),优抚处,安置处,双拥工作处,救灾减灾处(市接收捐赠办公室),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处(市社区工作办公室),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老龄工作处,财务审计处,人事处(社会工作处、党委办公室),市区划地名办公室;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泰州市退伍军人创业培训中心,泰州市福利生产办公室,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泰州市救助管理站,泰州市烈士陵园,泰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泰州市殡仪馆,泰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泰州市社会捐助服务中心。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0家,具体包括:市民政局部门本级(含市民政局机关和市区划地名办公室)、泰州市退伍军人创业培训中心、泰州市福利生产办公室、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泰州市救助管理站、泰州市烈士陵园、泰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泰州市殡仪馆、泰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泰州市社会捐助服务中心。
三、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兜住民生底线,打好精准救助攻坚战。
一是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拟提高到650元/人/月,市区和靖江市继续实行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泰兴市、兴化市农村低保标准拟提高到不低于590元/人/月,力争到2019年,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到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700元/人/月以上)。提高低保补差水平,全市城乡低保平均补差水平达到低保标准的50%以上。同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推进低保与扶贫政策的衔接,在政策、对象、标准、机制方面实行无缝对接,重点探索建立民政和扶贫部门相对统一的家庭贫困状况测算指标体系。
二是努力补齐“支出型”救助短板。加强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线”的衔接,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医疗费用压力。修订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健全“救急难”长效机制,增强救助时效性和精准性;建立市区特困家庭深度救助机制,着力推进分类分层和精准救助,加大对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致贫家庭的救助力度。
三是不断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应用水平。建成社会救助一体化平台,完成与各部门专项救助业务系统的对接,建立覆盖全市的救助大数据,解决救助资源碎片化问题。升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一步推进与省厅和相关部门的对接共享,提高救助精度。
2. 发好养老红包,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泰州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以及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大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0个、65个,建成率分别达到60%、30%;新建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个。
二是改革养老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所有面向社会老人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中逐步推行“公建民营”改革。进一步整合改造农村敬老院,将政府保障对象适度集中、实行分类保障,将空余的机构和床位面向农村老年人开放,真正解决社会老人“不愿进”“进不去”和养老机构“吃不饱”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结构化工资制度,落实职业资格补贴和入职奖励政策,鼓励年轻人投身养老事业,让养老机构招得进人、留得住人。
三是增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重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社会化运营,引进或培育品牌养老机构,每个市(区)至少培育2个以上品牌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1个能连锁3家以上养老机构,1个能连锁5家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加快搭建“泰有福”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进智慧养老建设,建立老年人、家庭成员、社区和各类服务组织的多方联动机制,整合养老服务资源,组建养老服务联盟,为老年人提供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结合泰州老年人长年养成的生活习惯,在扩大城市老年人助浴点覆盖范围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农村小型浴室适老化改造工程,使助浴点建设惠及更多的老年人。
四是破解农村养老难题。推动农村敬老院提档升级,积极拓展日间照料、助餐助急、培训指导等综合性养老服务,加快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其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顺应农村老人“养老不离家”的思维,积极推广兴化市“居家乐”模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使农村老年人就近得到便捷的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康复护理等居家养老服务。
五是发放养老服务“三张券”。建立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人养老护理补贴制度并列入改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放“机构托养券”“社区照护券”“邻里互助券”养老服务券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或者接受亲友、邻里服务提供支持,逐步解决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人照护问题。
六是做足医养、游养、食养结合的文章。按照《泰州市大健康产业集聚发展试点三年行动计划》的安排部署,结合泰州大健康产业“医、养、食、游”发展战略和泰州本土优势,积极推动医疗与养老、旅游与养老、食品与养老的深度对接,着力发展休闲疗养、养老主题旅游、养生食品等养老服务产业,打造泰州“养老福地”品牌。
3.立足融合创新,强化基层社会治理。
一是打造社区服务平台。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探索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统一筹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明确各市(区)人民政府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从相关土地出让金中提取1%额度作为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民政、规划部门制定社区设置与社区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用地由国土部门统一划拨,设施产权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以“智慧泰州”建设为依托,搭建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推动社区管理服务的扁平化和精准化。
二是开展社区微治理。实施社区“微治理520示范工程”,由市级财政奖补20个社区服务设施改造提升项目、20个社区小微环境整治项目、20个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项目、20个社区优秀服务品牌创建和20个社区睦邻点建设项目,解决社区问题“最大公约数”,实现群众愿望“最小公倍数”,推进社区服务供给侧改革,为社区赋能,让群众更有获得感。
三是强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三岗十六级职业体系,在待遇保障上推行结构化工资制,薪酬待遇与本人岗位等级、绩效考核结果以及社会工作专业职称资格相对应。加大社区工作者表彰奖励力度,对连续获得优秀社区工作者称号的,进专项事业编制,转身份不转岗位。继续推进“百名优秀社工人才培养工程”,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四是抓好社会组织培育。全面落实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大力推进三证合一,加快推进慈善组织和公募资格认定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四级培育服务平台建设,会同编办、财政部门出台“三张清单”,进一步加大公益创投和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组织进驻基层、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健全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和公开平台,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双随机”制度,强化联合执法,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力争年底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到11个。
4.聚焦服务优化,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抓好涉军服务工作。切实做好省、市《关于切实做好优抚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泰州市完善拥军政策增强军人荣誉感实施意见》和《泰州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细则》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在泰州落地生根,提高军人荣誉感。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新形势下社会拥军优属工作,迎接第十一届省级双拥模范城评比和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评比。
二是做好专项社会事务工作。深入开展“他的名字是明天”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推进殡葬改革,健全惠民殡葬政策,扩大覆盖范围,优化服务项目,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继续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活动,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实现边界地区长久平安稳定,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公开01表
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
项目名称 | 金 额 | 功能分类 | 支出用途 | ||
功能科目名称 | 金 额 | 项目名称 | 金 额 | ||
一、财政拨款 | 4857.64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一、基本支出 | 2798.38 | |
1. 一般公共预算 | 4857.64 | 二、公共安全支出 | 二、项目支出 | 5582.90 | |
2. 政府性基金预算 | 三、教育支出 | ||||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四、科学技术支出 | ||||
三、其他资金 | 3523.64 |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503.54 | ||||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
八、节能环保支出 | |||||
九、城乡社区支出 | |||||
十、农林水支出 | |||||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 | |||||
十二、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十四、金融支出 | |||||
十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 | 371.19 | ||||
十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十八、其他支出 | 3506.55 | ||||
收入合计 | 8381.28 | 支出合计 | 8381.28 |
公开02表
收入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金 额 | |
收入合计 | 8381.28 | |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 小 计 | |
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 4857.64 | |
专项收入 | ||
政府性基金 | 小 计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小 计 | |
专户管理教育收费 | ||
其他非税收入 | ||
其他资金 | 小 计 | |
事业收入 | ||
上级补助收入 | ||
附属单位缴款收入 | ||
其他收入 | 3523.64 |
公开03表
支出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8381.28 | 2798.38 | 5582.90 |
公开04表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名称 | 金 额 | 支出用途 | |
项目名称 | 金 额 |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4857.64 | 一、基本支出 | 2571.31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二、项目支出 | 2286.33 | |
收入合计 | 4857.64 | 支出合计 | 4857.64 |
公开05表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金 额 |
合 计 | 4857.64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486.45 |
20802 | 民政管理事务 | 1332.71 |
2080201 | 行政运行 | 1157.31 |
20802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8.08 |
2080204 | 拥军优属 | 65 |
2080206 | 民间组织管理 | 28.9 |
2080208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30 |
20802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33.42 |
20808 | 抚恤 | 549.07 |
2080804 |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 536.87 |
2080899 | 其他优抚支出 | 12.2 |
20809 | 退役安置 | 190.67 |
2080903 |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 190.67 |
20810 | 社会福利 | 2161.48 |
2081004 | 殡葬 | 1309.45 |
2081005 |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 836.03 |
2081099 |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 16 |
20820 | 临时救助 | 252.52 |
2082002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 224.63 |
2082501 |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 27.89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71.19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71.19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204.2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120.33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46.66 |
公开06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 额 |
合 计 | 2571.31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2244.84 |
30101 | 基本工资 | 406.52 |
30102 | 津贴补贴 | 554.02 |
30103 | 奖金 | 108.94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9.36 |
30107 | 绩效工资 | 425.27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252.04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170.13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18.36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204.20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96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29 |
30201 | 办公费 | 13.16 |
30205 | 水费 | 2.26 |
30206 | 电费 | 16.95 |
30207 | 邮电费 | 12.85 |
30211 | 差旅费 | 14.71 |
30213 | 维修(护)费 | 11.92 |
30215 | 会议费 | 6.8 |
30216 | 培训费 | 25.18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2.72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5.65 |
30228 | 工会经费 | 25.18 |
30229 | 福利费 | 0.54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4.86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32.62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3.6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97.47 |
30301 | 离休费 | 68.46 |
30302 | 退休费 | 28.55 |
30309 | 奖励金 | 0.46 |
公开07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金 额 |
合 计 | 4857.64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486.45 |
20802 | 民政管理事务 | 1332.71 |
2080201 | 行政运行 | 1157.31 |
20802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8.08 |
2080204 | 拥军优属 | 65 |
2080206 | 民间组织管理 | 28.9 |
2080208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30 |
20802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33.42 |
20808 | 抚恤 | 549.07 |
2080804 |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 536.87 |
2080899 | 其他优抚支出 | 12.2 |
20809 | 退役安置 | 190.67 |
2080903 |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 190.67 |
20810 | 社会福利 | 2161.48 |
2081004 | 殡葬 | 1309.45 |
2081005 |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 836.03 |
2081099 |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 16 |
20820 | 临时救助 | 252.52 |
2082002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 224.63 |
2082501 |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 27.89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71.19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71.19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204.2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120.33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46.66 |
公开08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 额 |
合 计 | 2571.31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2244.84 |
30101 | 基本工资 | 406.52 |
30102 | 津贴补贴 | 554.02 |
30103 | 奖金 | 108.94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9.36 |
30107 | 绩效工资 | 425.27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252.04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170.13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18.36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204.20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96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29 |
30201 | 办公费 | 13.16 |
30205 | 水费 | 2.26 |
30206 | 电费 | 16.95 |
30207 | 邮电费 | 12.85 |
30211 | 差旅费 | 14.71 |
30213 | 维修(护)费 | 11.92 |
30215 | 会议费 | 6.8 |
30216 | 培训费 | 25.18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2.72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5.65 |
30228 | 工会经费 | 25.18 |
30229 | 福利费 | 0.54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4.86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32.62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3.6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97.47 |
30301 | 离休费 | 68.46 |
30302 | 退休费 | 28.55 |
30309 | 奖励金 | 0.46 |
公开09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 接待费 | 会议费 | 培训费 | ||
小计 | 购置费 | 运行 维护费 | |||||
142.71 | 75.36 | 75.36 | 18.97 | 7.13 | 41.25 |
公开10表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金 额 |
合 计 | ||
注:本单位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公开11表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 额 |
合 计 | 97.25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97.25 |
30201 | 办公费 | 5.76 |
30205 | 水费 | 0.78 |
30206 | 电费 | 5.85 |
30207 | 邮电费 | 5.45 |
30211 | 差旅费 | 7.31 |
30213 | 维修(护)费 | 4.52 |
30215 | 会议费 | 4.58 |
30216 | 培训费 | 9.17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1.1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1.95 |
30228 | 工会经费 | 9.17 |
30229 | 福利费 | 0.19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2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32.62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3.6 |
公开12表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采购品目大类 | 专项名称 | 采购物品名称 | 采购组织形式 | 金额 |
合 计 | ||||
一、货物A | 34 | |||
通用资产购置 | 打印机 | 部门自行采购 | 2.4 | |
通用资产购置 | 传真机 | 部门自行采购 | 1.2 | |
通用资产购置 | 计算机 | 部门自行采购 | 15.9 | |
通用资产购置 | 投影仪 | 部门自行采购 | 2.8 | |
通用资产购置 | 视听设备 | 部门自行采购 | 5 | |
通用资产购置 | 空气调节设备 | 部门自行采购 | 1 | |
通用资产购置 | 家具 | 部门自行采购 | 1.8 | |
通用资产购置 | 复印机 | 部门自行采购 | 2.25 | |
通用资产购置 | 扫描仪 | 部门自行采购 | 0.25 | |
通用资产购置 | 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 部门自行采购 | 0.4 | |
通用资产购置 | 其他办公用品 | 部门自行采购 | 1 | |
二、工程B | 无 | |||
三、服务C | 无 |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泰州市民政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各8381.2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423.96万元,减少4.81%。主要原因是上年的重点项目已完成,本年未安排预算。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8381.2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4857.64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4857.6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34.88万元,减少8.22%。主要原因是上年的重点项目已完成,本年未安排预算。
2.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3523.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92万元,增长0.31%。主要原因是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预算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总计8381.28万元。包括:
1.按功能科目分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03.5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和开展工作而发生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498.36万元,减少9.96%。主要原因是上年的重点项目已完成,本年未安排预算。
(2)住房保障支出371.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3.48万元,增长20.63%,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以及政策性调资。
(3)其他支出3506.5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及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和开展工作而发生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0.92万元,增长0.3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按支出用途分类:
(1)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798.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5.72万元,增长5.8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数为5582.9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79.68万元,减少9.41%。主要原因是是上年的重点项目已完成,本年未安排预算。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泰州市民政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8381.28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57.64万元,占57.96%;
2.其他资金3523.64万元,占42.04%。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州市民政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8381.2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798.38万元,占33.39%;
2.项目支出5582.90万元,占66.6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泰州市民政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各4857.6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34.88万元,减少8.22%。主要原因是上年的重点项目已完成,本年未安排预算。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州市民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857.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7.96%,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34.88万元,减少8.22%。主要原因是上年的重点项目已完成,本年未安排预算。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 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157.3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1.96万元,减少5.85%,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经费的节约。
2. 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8.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13万元,增长0.72%,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功能科目调整。
3.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支出6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支出28.9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0,与上年相比减少1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功能科目调整。
6.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支出3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33.4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62万元,下降24.11%,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功能科目调整。
8.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支出536.8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8万元,下降0.24%,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功能科目调整。
9.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支出1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万元,增长454.54%,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功能科目调整。
10.退役安置(款)退伍士兵安置(项)支出0,与上年相比减少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功能科目调整。
11.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支出190.6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9.71 万元,下降35.57%,主要原因是删减干休所的老干部专项纳入预算计划。
12.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1309.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5.32万元,增长7.85%,主要原因是殡仪馆纳入预算计划增加。
13.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支出836.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7.94万元,增长14.82%,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中心纳入预算计划增加。
14.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1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15.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支出224.6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82万元,增长3.1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16.临时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支出27.89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17.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0,与上年相比减少5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年的重点项目已完成,本年未安排预算。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0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88万元,增长11.39%,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调增。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120.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50 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政策性调增。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46.6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1万元,增长(减少)27.63%,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政策性调增。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州市民政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571.3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342.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人员提租补贴、奖励金。
(二)公用经费2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州市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857.6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34.88万元,减少8.22%。主要原因是上年的重点项目已完成,本年未安排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州市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571.3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342.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人员提租补贴、奖励金。
(二)公用经费2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泰州市民政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5.3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9.89%;公务接待费支出18.9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0.11%。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75.3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75.3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一辆救助专用车,运行经费增加。
2.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8.9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8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二)泰州市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7.1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02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三)泰州市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41.2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7.19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州市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97.2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52万元,减少0.53%。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州市民政局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34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34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泰州市民政局2018年度共有26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298.4万元。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本单位2018年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