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30/2018-05643 | 分 类 | 市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法制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8-04-29 |
文 号 | 泰政发〔2018〕6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泰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泰政发〔2016〕185号),生态红线保护按《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9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