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7/2018-08312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市场监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质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8-06-22 |
文 号 | 泰质监标发[2018]105号 | 时 效 |
各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总局(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15〕422号),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质监规发〔2015〕1号),现就我市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1. 切实落实国家、省局的要求,深入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2. 各市(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内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并且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所有企业都能按要求进行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3. 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对所在辖区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要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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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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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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