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分中心、管理部:
为了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引领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泰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凤城英才卡”服务细则〉的通知》(泰人才办〔2019〕6号)精神,现就做好“凤城英才卡”持卡人员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认定的A、B、C、D类人才。A、B类人才持有“金凤卡”,C类人才持有“银凤卡”,D类人才持有“凤凰卡”。高层次人才凭卡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服务内容
(一)缴 存
持卡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可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离开本市时,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或提取手续。
(二)提 取
1、持卡人员及其配偶已办理住房贷款的,在还贷期间可按规定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或按规定办理委托按月还贷手续。
2、购买住房未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提取金额累计不超过房屋总价。
3、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每年2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租金。提取额度,按实际应支付房租确定,且单身职工不超过8000元/年,已婚职工不超过16000元/年。
(三)贷 款
1、“金凤卡”、“银凤卡”持卡人员及其配偶自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可贷额度按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口径测算。
3、“金凤卡”持卡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到本市最高限额的4倍。
4、“银凤卡”持卡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到本市最高限额的2.5 倍。
5、“凤凰卡”持卡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到本市最高限额的1.5 倍。
三、业务办理
(一)持卡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新增开户业务时,由窗口人员直接办理,须按“金凤卡”、“银凤卡”、“凤凰卡”不同类别在备注栏分别备注;
(二)持卡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特殊审批事项的通知》(泰公管发〔2019〕31号)要求履行审批手续,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须在备注栏中备注“凤城英才卡”提取;
(三)持卡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窗口人员可先受理并办妥相关手续,待完成审批后划转资金。
四、附则
(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通知执行后,《关于做好“泰州英才卡”持卡人员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泰公管发〔2013〕42号)同时废止,不再执行。
(二)本通知未涉及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