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民复〔2020〕16号
泰州市土地学会:
你单位报来的《泰州市土地学会关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请示》和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决定准予泰州市土地学会注销登记。
学会注销后,即终止一切活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同时废止,并将“三证”、印章于2020年6月21日前缴销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处,财务凭证按规定及时上缴有关部门。
此复。
泰州市民政局
2020年6月11日
抄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