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6/2021-21329 | 分 类 | 部门文件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09 |
文 号 | 泰文广旅发〔2021〕97号 | 有 效 性 |
海陵区文体旅游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宣传和统战部,姜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区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奖励补助意见(试行)>的通知》(泰政发〔2015〕54号)(以下简称“奖补意见”)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0年度市区旅游业发展奖励补助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报
(一)开展旅游形象宣传奖励
1.申报对象:旅游企业。
2.奖补标准:在省级以上重要媒体平台(电视、平面、户外、地铁等)开展旅游形象宣传和产品线路营销,宣传内容以泰州旅游资源或产品为主题,且包含“泰州”字样,每年投入经费100万元以上的,认定后给予自付部分1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财政部门已经给予补助资金的旅游形象宣传项目,不纳入补助范围。
3.申报材料:
①泰州市2020年市区旅游业发展奖励补助项目申请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投放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宣传内容等相关证明材料;
④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4.责任处室: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旅游推广处。
(二)旅游企业积极参展奖励
1.申报对象:旅游企业。
2.奖补标准:参加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旅游投资洽谈会、旅游商品博览会等国家级、省级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旅游展会的,认定后给予展位费自付部分2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泰州市2020年市区旅游业发展奖励补助项目申请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参展通知、展位付款凭证及发票、参展活动等相关证明材料;
④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4.责任处室: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旅游推广处。
(三)举办特色旅游活动奖励
1.申报对象:旅游企业。
2.奖补标准:鼓励旅游企业独立举办或与相关机构联合举办特色旅游节庆活动,活动投入经费50万元以上的,认定后给予实际发生费用20%的一次性补助,每项活动最高补助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泰州市2020年市区旅游业发展奖励补助项目申请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旅游活动方案、资金投入证明、活动现场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④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4.责任处室: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旅游推广处。
二、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登录泰企云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taizhou.gov.cn/taiqiyun/)按要求申报(操作方法可参考http://www.tztour.cn/download/tqyqysb.docx)。各区文旅部门登录泰企云服务管理平台对申报单位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需出具汇总审核意见,行文上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完备性审核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奖补项目及金额,并予以公示。
三、其他相关事项
1.所有招引项目奖励不适用政府性投资项目;每项奖励补助实行最高限额,同一项目在市本级各类专项资金中不得重复申报,对申报不实的项目,取消当年和以后年度申报资格;未具体列出的奖补项目,参照奖补意见实行一事一议。
2.请项目单位于12月13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各区文旅部门于12月14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并将请示及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逾期不再受理。
3.联系人:赵庚奎,联系电话:86839190。
附件:1.泰州市2020年市区旅游业发展奖励补助项目申请表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9日
附件1:
泰州市2020年市区旅游业发展奖励补助项目申请表
项目单位名称 | 企业性质 | ||
企业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地址 | |||
申报项目类别 | 项目起止时间 | ||
项目内容 | |||
项目总投资额或执行额 | 万元 | 申请奖补 资金数额 | 万元 |
申请承诺 | 本企业对申请事项真实性负责,并接受旅游、财政部门监督。 承诺单位(公章): 日期: | ||
区或市相关单位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日期: |
附件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项目名称 | 申报依据 | ||||||||||
项目总投资额或执行额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
项目所在地 | 项目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 |||||||||||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 |||||||||||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 |||||||||||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 |||||||||||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 |||||||||||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 |||||||||||
单位负责人(签名) | (公章) | ||||||||||
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