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3/2021-20919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18 |
文 号 | 泰农经〔2021〕10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强化村级财务审计监督,提升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经研究,定于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24日,对全市村(社区)财务运行情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以及部分省级扶持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市级抽查审计,市级抽查审计采取委托第三方事务所核查方式进行。经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开议标程序,确定江苏中天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鼎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第三方核查单位,负责对全市随机抽取的100个村(社区)(涉及50个乡镇(街道、园区))集体“三资”管理以及部分省级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抽查审计。
请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积极配合第三方事务所开展抽查审计,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督促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按照要求及时提供各项财务资料和相关文件材料,保障有专人随时答疑,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市级抽审工作。
附件:2021年市级抽审村(社区)名单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