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9/2021-17173 | 分 类 | 扶贫脱贫 财政、金融、审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23 |
文 号 | 泰财农〔2021〕6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151号)文件精神,截止到2020年底,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实施结束。根据中央“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为构建我市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经市领导同意,将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实施年限延长至2021年底。保费标准仍参照2019年度250元/年·人执行。
根据各市(区)上报的参保人数,现将市级财政承担保费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列入2021年“2130506社会发展”预算支出科目。请各市(区)按照文件要求安排好资金,及时做好兑付工作。
附件:各市(区)健康扶贫补充保险补助资金汇总表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人民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