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城管局、医药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市环卫处,泰州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形成长效常态工作机制,打造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经研究,就进一步加强市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生活垃圾的收集,确保日产日清
(一)定时定点收集沿街生活垃圾,减少二次污染。
着力抓好定时定点收集沿街生活垃圾的宣传引导工作,印发《告沿街商户的一封信》和《生活垃圾上门收集征求意见表》,充分借助市场监管部门和街道社区的力量,认真听取商户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满足商户的合理诉求。按照《告沿街商户的一封信》的要求,除特殊地段外逐步撤除沿街垃圾桶(不含果壳箱)。科学安排保洁人员定时定点上门收集。上门收集人员应统一着装,配置宣传小喇叭、执法记录仪、爆闪灯等。上门收集车辆应统一标识,便于市民识别和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有序有力收集背街小巷生活垃圾,减少滞留时间。
加大背街小巷的垃圾清运力度,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对投放的垃圾桶进一逐一排查,及时更换破损垃圾桶;逐步加大投入,推广使用无泄漏船型垃圾清运车,确保在垃圾收集和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泼洒滴漏现象。推动属地镇街积极作为,拆除原先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池(屋),统一投放其它(灰色)垃圾桶,防止二次污染。(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高质高效收集小区生活垃圾,减少混杂现象。
1.已实行“两定一撤”的垃圾分类小区,强化垃圾桶转运点的现场管理,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投放习惯。按照约定时间对转运点的垃圾桶进行分类转运。推动属地镇街、社区、物业公司和泰州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履行好各自责任,落实专人对吊装后的垃圾桶及时清洗和消毒,对转运场地及时打扫、冲洗和消毒。2021年8月底前做好撤桶后投放点的场地修复工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暂未实施垃圾分类的小区(含未实行“两定一撤”的垃圾分类小区)要积极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要强化物业公司的管理责任,及时更换破损垃圾桶,原则上只投放其它(灰色)桶,有效避免垃圾乱投现象的发生。无物管小区要强化属地责任,提高垃圾桶的完好率。清运过程确保不发生泼洒滴漏现象,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严格执行《泰州市市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置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好政策优势,坚持规划优先、设置科学、高效便民的原则,确保新建小区的卫生设施落地落实,从源头上解决好环卫设施投放难度大,布局不合理、设置不到位等问题。(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切实加强餐厨废弃物的收集,确保规范处置
沿街餐饮商户的餐厨垃圾桶应与其它(灰色)垃圾桶同步撤除,餐厨垃圾桶要入室摆放。泰州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要积极配合各地城管部门,上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按照约定时间主动做好上门收集工作,按照《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要求,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联单制度,及时告知各区城管部门相关情况。各区城管部门需加大管理执法力度,确保餐厨废弃物规范处置。(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切实加强绿化垃圾的收运处理,确保有效分流
各区城管部门要主动作为,迅速提请属地政府,启动小区园林绿化垃圾的收运处理工作,严禁将其混入生活垃圾,确保各类垃圾规范处理。(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切实加强环卫设施的清洗,确保见到本色
迅速组织开展路边油污集中清除行动。集中冲洗主次干道两侧的油污点位,尤其是撤桶后的位置,要确保道路无污渍,路面见本色。全面加强垃圾桶、垃圾收集房(点)、果壳箱等环卫设备设施周围污渍的擦洗,确保环卫公共设施洁净,让百姓生活舒适。(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附件:1.告沿街商户的一封信(样稿)
2.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上门收集征求意见表(样稿)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8月5日
附件1
告沿街商户的一封信(样稿)
各沿街商户:
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是城市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市民素质提升的重要表现,建设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是我们共同的愿望与追求,也是我们共同的义务与责任。营造干净、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需要我们共同努力。为进一步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度,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沿街商户严格执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自觉遵守《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自觉摈弃不文明不卫生行为。做到不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保持车辆摆放整齐,不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自觉履行市容环卫责任,保持责任区市容整洁、卫生整洁、立面整洁。
二、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严格处罚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行为。沿街商户的其他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定点上门收集;产生餐厨废弃物的沿街商户应按《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专属收集容器,不得将收集容器放置在室外,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乱泼乱倒。
三、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于违反《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相关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文明让生活更幸福。让我们携起手来,抵制不文明习惯,共同维护公共秩序,为建设“幸福泰州”贡献自己的力量!
附件2
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上门收集征求意见表(样稿) | |||||||
序 号 | 所在路段 | 店铺名称 | 营业质态 | 店家垃圾投放时间 | 备 注 | ||
上午 | 下午 | 晚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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