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春耕农资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25-03-19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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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农资生产经销企业和经营者:

2025年春耕将至,为维护农资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价格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

各生产经销企业和经营者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正确行使定价权,为广大农民提供合理的商品和服务,杜绝价格违法行为,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拒绝价格欺诈行为

各生产经销企业和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化肥,农药等农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生产经销企业和经营者严禁发生下列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广大农户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推动化肥、农药等农资价格过高上涨;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广大农户与其进行交易;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自提醒告诫之日起,各化肥、农药等农资生产经销企业及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力度,一经发现查实价格违法为,将从严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资商品时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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