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00000059/2026-00002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6-09-15 |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6-09-15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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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工作部署,有力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型,增进民生福祉,制定了《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部署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强调,以推进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2025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强调要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大力实施城市更新,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文脉赓续、品质提升,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2025年12月,自然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从规划调整、过渡期政策优化、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制定十一条政策举措。这些文件为我市政策措施的制定出台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城市更新既是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补齐城市短板、保护利用历史文化遗产、提升城市风貌的有效途径,也是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激发消费潜力的重要抓手。通过制定优化详细规划管控、完善用地保障、提升产权归集质效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激活存量土地和闲置建筑等资源价值,持续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
(三)紧密结合泰州发展实际
当前我市部分老旧小区配套建设滞后,社区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缺口较大,群众对建设完整社区和安全宜居的好房子有强烈诉求。亟需通过出台政策推动低效闲置资源盘活,完善配套服务设施,补齐民生设施短板,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2026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优化规划管理,完善供地政策,创新产权归集和不动产登记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落实税费政策,支持多元参与,优化审批流程,真正让城市更新项目“进得来、落得下、动得起”。2026年6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城市更新工作会议,部署推进重点任务,动态完善政策举措,持续优化服务保障。这为制定适应我市需求的城市更新政策措施明确了方向和路径。
二、主要内容
(一)优化详细规划管控
主要从详规编制、用地兼容、指标适配标准等方面提出支持政策。在详规编制上,简化详细规划审批流程,推行城市更新片区详细规划与更新策划、实施方案同步编制并在“一张图”上做好衔接,有明确更新或者建设需求的地块可直接编制报批地块图则,提升详细规划适配性与可实施性。在用地功能兼容上,在不影响详细规划街区主导属性的情况下,允许地块用地性质作兼容调整,并明确兼容比例要求。在规划指标适配标准上,着力增强规划指标适应性,允许城市更新项目规划指标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在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落实。
(二)提升产权归集登记质效
针对更新改造中面临的复杂产权问题,提出分类认定历史遗留建筑、规范产权归集管理、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降低不动产交易成本等支持政策。按“有地无房”“无地有房”“无地无房”等情形分类认定历史遗留无证建筑。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启动前、实施过程中、实施完成后的产权归集管理流程。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举措,对混合兼容复合利用的,可按照不同用途、分空间层次设定登记单元,暂时达不到土地转让条件的,可以先行办理转让预告登记。落实不动产交易降本政策,支持“带押过户”“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带封过户”,划拨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可选择继续保留划拨。
(三)完善土地利用支持政策
主要从多元供地方式、畅通用途转换途径、土地归集划拨等多方面提出支持政策。在推行多元供地方式上,探索“带现状出让”“带方案出让”和“综合评价出让”,鼓励“批而未供”土地1.5级开发,支持“供而未用”房地产用地临时用于体育休闲、文化娱乐和停车场。支持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组合供应,多宗地块整体供应。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后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增收土地价款,企事业单位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变更用途不增收土地价款。城市项目范围内土地由实施主体统一归集整合,可协议出让或者划拨供地。
(四)增强规划实施管理适应性
主要从调整容积率计算规则、落实容积率奖励政策、放宽项目自持比例限制等多方面提出支持政策。对于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以及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等更新项目可以不受容积率指标的限制。在商业、办公、工业类城市更新项目中,在规划要求以外多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其建筑面积的1.5倍作为奖励,不计入容积率。已出让未开工(未竣工)商业、住宅有自持面积或者比例约定的,可以调整自持面积或者比例。
(五)调优更新项目审批流程
深化规划许可豁免制度,将城市微更新项目纳入豁免清单。支持建筑功能合理转换,符合建筑功能转换正面清单的,无需办理规划调整、规划许可等手续。适用5年过渡期政策的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既有建筑临时改变使用功能的,除结构和消防安全外,其余工程建设标准可以按照不低于建筑建造时原功能建筑的标准执行。简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小型建筑和个人建房以完工证明和书面承诺作为竣工证明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